国家监察机关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监督权:
- 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这包括对公职人员的日常行为和执行公务过程中的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其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防止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行为的发生。
调查权:
- 监察机关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具体表现包括立案调查、询问、讯问、查询、冻结财产、搜查、查封、扣押等措施,以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
处置权:
- 监察机关根据调查结果,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同时,对于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监察机关可以按照管理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对于涉嫌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监察机关会制作起诉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其他职权:
- 监察机关还可以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督促其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监督等。同时,通过开展廉政教育活动等方式,提高公职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
综上所述,国家监察机关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其职权涵盖了监督、调查、处置等多个方面,旨在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促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