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预约离婚,另外一方通常不会直接收到预约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及婚姻登记工作的实际操作流程,离婚登记申请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这意味着,单方无法进行完整的离婚预约或登记,必须双方共同到场并表达离婚的意愿,同时提交相关的材料,如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等。
在离婚登记申请的过程中,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确认双方均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已经协商一致。如果只有一方到场或材料不齐全,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会受理该申请。
因此,如果其中一方希望离婚并尝试进行预约,但另一方并未参与或不知情,那么该预约将无法有效进行。双方需要充分沟通并协商一致后,才能共同前往婚姻登记处提出离婚登记申请。
总的来说,单方预约离婚并不会导致另一方直接收到通知,离婚登记申请需要夫妻双方的共同参与和协商。如果双方对离婚事宜存在分歧或无法达成一致,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或调解服务,以便更好地处理离婚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