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执法能依据《行政强制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以下是详细解释:
首先,从法律赋予的职权来看,城管机构在城市行政体系中被赋予了合法的行政职权,包括执行各类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强制措施。这意味着城管部门在履行其职责时,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必要的行政强制措施。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出台为城管执法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该法第17条明确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这一规定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城管享有法定强制权,结束了城管行政强制执法底气不足的历史。
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城管部门需要严格遵循《行政强制法》所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例如,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必须履行严格的执法程序,如宣读法规、核实当事人姓名、宣读查封暂扣理由、现场当众清点暂扣物品名称和数量、进行封存,并告知执法对象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等。同时,对于需要强制拆除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城管部门也应当依法进行公告和催告,并在法定期限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城管执法能依据《行政强制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但在执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确保执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