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并不是备案后才能生产,而是生产使用的原料需要完成备案或注册。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管理办法,化妆品新原料在使用前需要按照风险程度进行分类管理。对于风险程度较高的化妆品新原料,如具有防腐、防晒、着色、染发、祛斑美白功能的原料,需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后方可使用。而其他化妆品新原料则应当在使用前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备案的真实含义是新原料备案人向药品监管部门提交资料备查,表示该原料已完成备案资料的提交,并符合形式要求。然而,这并不代表药品监管部门已经认可了该新原料的安全性与功能性。在备案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还会组织技术审评机构对新原料的备案资料开展技术核查,并对其使用和安全情况进行跟踪评估。
因此,化妆品的生产并不是在备案后进行,而是在生产前需要确保所使用的原料已经完成相应的注册或备案。同时,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也需要对化妆品的质量安全负责,确保所生产的化妆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总的来说,化妆品的生产并不是以备案为前提条件,但所使用的原料必须完成相应的注册或备案,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