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一般不能离开当地。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这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防止被取保候审人干扰证人作证、毁灭证据或者再次犯罪等。
具体来说:
一般规定: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这一规定是强制性的,被取保候审人必须遵守。
特殊情况:如果被取保候审人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例如因为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应当向执行机关提出申请。执行机关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批准。若执行机关批准离开,被取保候审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并遵守相关报告规定。
违规后果: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已交纳保证金的,可能会被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根据不同情形,还可能被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因此,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必须向执行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