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失业人员创办企业后党费的交纳,我们首先要明确的是,党费的交纳是基于党员的收入情况来确定的。根据相关规定,我们可以将解答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一、失业期间的党费交纳
在失业期间,由于党员没有固定的收入,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没有经济收入的党员,以及下岗失业的党员,每月交纳的党费是0.2元。这是为了体现对困难党员的关怀,同时也是党员应尽的义务。
二、创办企业后的党费交纳
收入确定:
- 创办企业后,党员的收入情况会发生变化。此时,党费的交纳应基于党员的实际收入来确定。
- 如果党员按月领取工资,那么应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
交纳比例:
- 根据《规定》,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特殊情况:
- 如果党员创办的是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等,不按月取得收入,那么应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上述比例交纳党费。
- 对于收入较高但不超过1000元的党员,可以自愿选择多交党费,但每月交纳的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
三、交纳方式
- 党员应自觉、主动地交纳党费,这是衡量党员意识和党性强弱的一个重要标志。
- 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应将党费交纳的相关规定向党员讲清楚,由党员本人主动申报收入并交纳党费。
综上所述,失业人员创办企业后的党费交纳应基于其实际收入情况来确定,并遵循相关规定和比例进行交纳。同时,党员应自觉、主动地履行交纳党费的义务,以体现对党的忠诚和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