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构成诈骗。关于你提到的车贷问题,我们需要从法律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你的情况中,你贷款300000元用于购车,但实际并未购车,而是将部分款项(140000元)用于还款。这里的关键在于你的行为是否构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欺骗。
贷款用途的变更:你原本打算贷款购车,但后来改变了用途。这种用途的变更,并不直接等同于诈骗。除非你在贷款时就明确知道并且故意隐瞒了不会购车的事实,以此骗取贷款,否则不能简单地将此定性为诈骗。
还款行为:你已经偿还了140000元的贷款,这表明你有还款的意愿和行为,这与诈骗行为中逃避还款、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不符。
法律后果:虽然你的行为可能违反了贷款合同中的约定用途,但这更多属于合同纠纷范畴,而非刑事诈骗。银行或贷款机构可能会要求你承担违约责任,如提前还款、支付违约金等,但不太可能以诈骗为由追究你的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基于你提供的信息,你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然而,你仍然需要面对与贷款机构之间的合同纠纷,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建议你尽快与贷款机构沟通,协商解决方案,以避免进一步的法律纠纷。如果你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