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关键,其概念及特征如下:
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
证据是指证明案件争议事实的各种材料,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认定案件事实、作出裁判的重要根据。能够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民事诉讼证据的特征
客观性: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这意味着证据应是真实发生且可以验证的,不是想象的、虚构的或捏造的。例如,合同纠纷中的书面合同及其条款、签字、盖章等,都是实际存在且可通过比对、鉴定等手段进行验证的事实。
关联性:证据必须与待证事实之间存在内在的、必然的联系,能够证明案件中的部分或全部事实。换句话说,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紧密相关,才能被采纳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例如,在借贷纠纷中,借据、转账记录等与借款事实具有紧密的关联性。
合法性:证据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包括证据形式合法和证据收集程序合法两个方面。首先,证据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书面证据需要符合法定的书写、签名、盖章等要求。其次,证据的收集程序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证据。例如,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录音,由于其收集手段违反了法律规定,不能作为有效的民事诉讼证据。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三个方面。在民事诉讼中,只有同时具备这三个特点的证据,才能被法院采纳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当事人在收集和提供证据时,务必注意确保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以确保其诉讼主张得到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