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惩戒期间,被惩戒对象一般是无法办理新银行卡的。
根据《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对于因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或与之关联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存在非法买卖、出租、出借银行账户等行为的单位、个人或相关组织者,将采取一系列的惩戒措施。
其中,金融惩戒措施包括限制被惩戒对象名下银行账户的非柜面出金功能、停止支付账户业务,以及暂停为被惩戒对象新开立支付账户和实名数字人民币钱包。更重要的是,这一惩戒措施还明确包括暂停为被惩戒对象新开立银行账户。
因此,在惩戒期间,由于这些严格的金融惩戒措施的实施,被惩戒对象是无法办理新银行卡的。这一措施是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手段,旨在通过限制被惩戒对象的金融活动来遏制其再次参与违法犯罪行为。
请注意,惩戒期限和具体措施会根据被惩戒对象的违法行为严重程度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如需更多信息或具体帮助,请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