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建设遵循的基本原则可以从经办工作和服务方针两个层面来理解。
在社会保险经办工作方面,遵循的是合法、便民、及时、公开、安全的原则。这些原则是做好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鲜明导向和基本要求,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合法原则:社会保障事业要健康发展,就必须在法治轨道上推动。这要求树牢法治意识,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授权必须为。
便民原则:体现的是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的价值取向。要求通过信息比对、自助认证等方式核验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压减不必要的证明材料,为特殊群体提供无障碍服务,以不断提升群众办事体验和满意度。
及时原则:强调的是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的行政效率。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等经办工作,确保服务的高效性。
公开原则:体现的是对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尊重和维护。要求行政行为公开透明,让管理服务在阳光下运行,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
安全原则:是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底线要求。主要体现在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数据安全和运行安全三个方面,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内部控制制度,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而在社会保险制度的服务方针方面,坚持的是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这些方针是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指导原则,具体解释如下:
广覆盖:就是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面要广,使尽可能多的人纳入到社会保险制度中来,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目标。
保基本:就是社会保险待遇以保障公民基本生活和基本需要为原则,既防止标准过高造成负担过重,又避免过分依赖社会保险而放弃劳动。
多层次:就是社会保险除了基本保险之外,还可以建立补充保险,如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等,以满足不同层次的需求。
可持续:就是社会保险制度应是能够长期稳定发展的,特别是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能够实现长期平衡,确保制度在人口老龄化高峰来临时仍能持续运行。
综上所述,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建设遵循的基本原则既包括了经办工作的具体要求,也包括了服务方针的指导原则,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