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城乡基础养老金死亡后是有补贴的。这种补贴通常被称为“丧葬补助金”。以下是对这一政策的详细解释:
补助对象:
- 丧葬补助金是针对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死亡人员发放的。也就是说,只有那些已经领取了城乡基础养老金,并且在领取期间去世的人员,其遗属才有资格申领这项补助。
申领条件:
- 申领人需要在享待人员(即去世的养老金领取者)死亡之日起的3个月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社区、乡镇劳动保障窗口或社保局经办大厅办理关系注销手续,并申领丧葬补助金。
- 这些证明材料通常包括申领人的身份证、享待人员的社保卡或工资卡(如果无有效账户,则可以携带申领人的社保卡)、以及享待人员的死亡相关证明材料。
补助标准:
- 丧葬补助金的标准通常是以当地上年末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为基数,按照一定月数(如4个月)计发。
- 例如,根据吉林省的政策,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是上年末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4倍。如果某地上年末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是123元,那么丧葬补助金就是123元*4=492元。不过,如果当地已经建立了丧葬补助金制度,并且补助标准高于这个计算值,那么可以按照原标准执行。
注意事项:
- 如果申领人同时符合领取其他社会保险丧葬补助金的条件,那么只能选择领取其中一项,不能重复领取。
- 丧葬补助金的发放通常是一次性的,经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审核确认后,会直接将补助金发放到位。
综上所述,拿城乡基础养老金的人员在去世后,其遗属是有资格申领丧葬补助金的。具体的申领条件和补助标准可能会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相关部门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