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保密十条规定内容-朱云律师|法行宝
2025-06-23 公司事务

新的保密十条规定内容如下:

  1. 不准泄露党和国家机关机密。这是保密工作的基本原则,所有涉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2. 不准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存放秘密文件、资料。涉密文件、资料应在具有保密保障的场所进行阅办和存放,特别要加强节假日及下班期间的管理。

  3. 不准擅自或指使他人复制、摘抄、销毁或私自留存带有密级或涉及密级内容的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应按同等密级文件管理。

  4. 不准在非保密笔记本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电子信息设备中记录、传输和储存党和国家机关秘密事项。涉密信息应存储在专门的保密设备中。

  5. 不准携带秘密文件、资料进入公共场所或进行社交活动。特殊情况确需要携带时,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由本人或指定专人严格保管。

  6. 不准用无保密措施的通信设施和普通邮政传递党和国家机关秘密;同时,不准在连接互联网的电脑保存涉密文件。涉密信息的传递应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其他符合保密要求的方式进行。

  7. 不准与亲友和无关人员谈论党和国家机关秘密,应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和配偶、子女,防止泄密。

  8. 不准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作、讲演中涉及党和国家机关秘密。同时,不得随意将涉及密级内容或可能造成一定影响的文件、报告等有关材料进行拍照、发朋友圈或进行网络公开。

  9. 不准在接受记者采访中涉及党和国家机关秘密。确因工作需要涉及或提供党和国家机关秘密的,应事先报经主要领导批准。

  10. 不准在考察等活动中携带涉及党和国家机关秘密的文件、资料或物品。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这些规定是保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涉密人员都应严格遵守,以确保国家安全和利益不受损害。如果您有任何关于保密工作的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