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评分得分总分一般不可以公开。以下是对此结论的详细解释:
综合评分法的特点:
- 在政府采购或招标活动中,综合评分法是一种常用的评标方法。它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如价格、技术、商务等)进行综合评审,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
- 价格只是评标因素之一,报价最低并不意味着必然中标。评标委员会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价。
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及相关通知的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予保密的政府采购信息以外,其他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可以公开。
- 公开的信息包括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更正事项等。但供应商的具体得分情况并不属于依法应当公开的内容。
保密义务: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情况负有保密义务。在采购结果确定前,他们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评审委员会名单、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 评审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也对评审情况负有保密责任。
综上所述,招标评分得分总分一般不属于依法应当公开的内容。如果你对此类问题有进一步的疑问或需要更详细的法律解释,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