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机动车驾驶人在以下情形中将被一次记1分:
超速行驶:
-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例如,在限速60km/h的道路上,车速达到66-71km/h即属于此情况。
不按规定会车与倒车:
-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的。
违规使用灯光:
-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如夜间未开启前照灯、通过特定路段时未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等。
违反禁令标志与标线:
-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如禁止通行、禁止驶入等)或禁止标线(如单、双黄实线等)指示的。
超载或超规载货:
- 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或者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未定期安全技术检验:
-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擅自改装车辆:
- 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
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 驾驶机动车时接打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
- 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或者驾驶摩托车时不戴安全头盔的。
其他特定情形:
- 驾驶摩托车后座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的,或者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的;以及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请广大驾驶人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驾驶。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进一步了解相关信息,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