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机动车驾驶人存在以下交通违法行为之一,将一次记9分:
-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
-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 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 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 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如闯红灯;
- 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
- 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 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的;
- 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时,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这些规定都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行车安全。机动车驾驶人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避免上述违法行为的发生,以确保自身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如果你有任何关于交通法规的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