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企业会计是否属于监察对象,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根据《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监察对象主要包括公务员、参公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有企业、公办事业单位以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对于集体性质的企业工作人员,是否属于监察对象并没有直接的规定。但《监察法》中有一个兜底条款,即“其他依法履行公职人员”也属于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
具体到村集体企业会计,如果其是由党组织或国家机关、国有性质企业、国家出资企业中负责管理监督国有和集体资产的组织提名、推荐、任命、批准,并且从事的是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性质的工作,那么该会计就属于监察对象。反之,如果其并未经过上述程序提名、推荐、任命、批准,或者从事的并非管理性质的工作,那么就不属于监察对象。
因此,在判断村集体企业会计是否属于监察对象时,需要综合考虑其任命程序、工作职责等多个因素。如果您有具体的案例或情况需要咨询,可以直接向我提问,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给出更详细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