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电子税务局进行发票红冲操作,主要遵循以下步骤和规定:
一、红冲操作前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公告》,当纳税人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时,需要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数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
二、红冲操作流程
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
- 开票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
-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依据《确认单》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数电发票,或由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纸质发票,此过程无需受票方确认。
- 《确认单》需与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相符。
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
- 受票方为已使用数电发票的纳税人时,开票方或受票方均可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提交《确认单》。
- 经对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确认后,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数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
- 受票方为未使用数电发票的纳税人时,由开票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由受票方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填开并提交《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进行红冲。
- 若受票方已将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需暂依《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三、红冲规则
- 票种间红冲规则:遵循“新冲旧、电冲纸”的原则。数电票能对数电票、数电纸票、税控发票进行红冲;数电纸票仅能对数电纸票、税控发票进行红冲,不能对数电票进行红冲;税控发票仅能对税控发票进行红冲。
四、具体操作(以山东地区为例)
发票未进行入账/勾选:
- 销售方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山东,点击“开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模块开具红字信息确认单,无需对方确认,直接进行红字发票开具。
发票已入账/勾选:
- 销方/购方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山东,点击“我要办税-开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模块开具红字信息确认单。
- 另一方通过“我要办税-开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处理”模块进行确认(需72小时内完成,否则确认单自动作废)。
- 确认完成后,由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
五、注意事项
- 若企业想要对发票进行部分红冲,红冲原因需选择销售折让或销货退回。
- 在进行红冲操作时,请确保《确认单》与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完全一致,以避免操作错误。
综上所述,新电子税务局的发票红冲操作需根据受票方是否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来确定具体流程,并遵循相应的红冲规则和注意事项。希望以上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