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运输危险品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理。
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若有人或单位擅自运输危险品,将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进行处理。如果你对此类问题有进一步的疑问或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