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租赁构成视同销售吗-陈文杰律师|法行宝
2025-06-23 合同纠纷

无偿租赁不构成视同销售。

在增值税的语境下,视同销售是指某些行为虽然不属于直接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但按照税法规定,其产生的经济效果与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相似,因此应视同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征收增值税。然而,并非所有无偿提供的行为都构成视同销售。

对于无偿租赁而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第七条的规定,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这意味着,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免租期内,出租人无需将无偿提供的租赁服务视同销售来缴纳增值税。

此外,还有其他一些情形下的无偿提供也不视同销售,如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无偿提供服务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情形,以及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等。这些情形下的无偿提供,由于不涉及经营性的经济利益交换,因此不被视为销售行为。

综上所述,无偿租赁不构成视同销售,无需按照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来征收增值税。如有更多关于增值税或租赁合同的问题,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