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乱市场秩序罪定义-汪涛律师|法行宝
2025-06-23 公司事务

扰乱市场秩序罪并非单一罪名,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三章第八节规定的一类犯罪的统称。它主要针对违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破坏公平竞争和平等交易的市场秩序,且情节严重的行为。以下是对扰乱市场秩序罪的详细解释:

一、犯罪构成

  1. 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成为犯罪主体。自然人需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单位则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

  2. 主观方面: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扰乱市场秩序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通常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

  3. 客体:国家对市场交易活动的管理秩序,即社会主义市场秩序。良好的市场秩序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础。

  4. 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市场管理法规,实施破坏市场交易、市场竞争和市场监管秩序的行为,且情节严重或数额较大,造成了危害后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 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
    •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 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
    • 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
    • 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等经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
    •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或接受服务。

二、包含的主要罪名及行为表现

  1.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损害他人商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

  2. 虚假广告罪: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

  3. 串通投标罪: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或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

  4. 合同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

  5. 非法经营罪: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

  6. 强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

三、处罚

对于扰乱市场秩序罪,根据具体的罪名和犯罪情节,《刑法》规定了不同的量刑标准,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单位犯罪的,还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罚。

综上所述,扰乱市场秩序罪是一类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我国法律对此类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以确保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如果您或您的企业面临此类问题,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