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姓需要什么手续-王永虎律师|法行宝
2025-06-23 婚姻家庭

改姓,即姓名变更,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准备相应的手续。以下是根据您可能遇到的不同情况,所需的详细手续说明:

一、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姓名变更

  1. 书面申请:由未成年人父母双方或其监护人、本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提出。
  2. 学校证明:在校学生需提供学校同意变更姓名的证明。
  3. 户口簿: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特殊注意:

  • 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姓名允许无理由申请变更2次,第3次申请将不予受理。
  • 14周岁以上申请姓名变更的,还需提供由社区民警出具的有无刑事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并签名加盖派出所行政公章。

二、18周岁以上成年人变更姓名

  1. 书面申请:本人提出。
  2. 单位证明:干部、职工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准予变更的证明及加盖公章的原始人事档案复印件;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同意变更姓名的证明;无职业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户口簿: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 犯罪记录证明:须由社区民警出具有无刑事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并签名加盖派出所行政公章。

特殊注意:18周岁以上公民原则上不予变更姓名,确有特殊原因(如名字中含有不易识别的冷僻字、异体字、繁体字,或名字谐音、含义容易引人误解、歧视等)的,需经严格审核。

三、夫妻离婚后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

  1. 书面申请:未成年子女生身父母双方共同提出,并在派出所当场签名确认。
  2. 学校证明:在校学生需提供学校同意变更姓名的证明。
  3. 离婚证明:未成年子女生身父母离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 户口簿:未成年子女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 其他材料:如一方下落不明,需提供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复印件;若一方出现后要求恢复子女原姓名,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6. 犯罪记录证明(如适用):14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变更姓名,还需提供由社区民警出具的有无刑事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并签名加盖派出所行政公章。

四、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

  1. 书面申请: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提出。
  2. 学校证明:在校学生需提供学校同意变更姓名的证明。
  3. 户口簿:未成年子女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 亡故证明:未成年子女父母一方亡故证明。
  5. 结婚证:未成年子女父亲及继母或母亲及继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6. 协商协议:14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变更姓名,需出具由本人、其父亲和继母或母亲和继父三方协商同意变更姓名的协议;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变更姓名,需出具由其父亲及继母或母亲及继父双方协商同意变更姓名的协议。
  7. 犯罪记录证明(如适用):同上。

五、增加曾用名

  1. 书面申请:本人或监护人提出。
  2. 户口簿: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 证明材料:公安机关登记过的此曾用名的证明材料。
  4. 犯罪记录证明(如适用):14周岁以上申请增加曾用名的,还需提供由社区民警出具的有无刑事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并签名加盖派出所行政公章。

办理流程

  1. 提交申请: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户籍地派出所(户政大厅)提出申请。
  2. 调查核实:派出所调查核实后,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核批准。
  3. 办理时限:对于须上报上级公安机关审批的户口申报事项,公安派出所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在接到材料后,五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注意:整个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同时,请确保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以避免影响办理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