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仲裁后受理费一般是可以退还的,但具体退还金额需根据仲裁庭是否已组成以及实际情况来确定。
仲裁庭组成前撤销申请:
- 根据《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第十二条,若仲裁委员会在受理仲裁申请后,仲裁庭组成之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或者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撤回仲裁申请的,案件受理费应当全部退回。
仲裁庭组成后撤销申请:
- 若仲裁庭已经依法成立后,申请人决定撤销仲裁申请,或者在各方自发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并共同撤消仲裁申请的情况下,仲裁机构将视具体情况,考虑适度退还部分已收取的案件受理费用。
因此,在撤销仲裁申请时,受理费的退还情况需根据仲裁庭是否已组成以及实际撤销的时间点来确定。若您有更具体的情况或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更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