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撞车肇事逃逸案件中,受害者可以要求肇事逃逸者赔偿以下两类损失:
一、人身损害赔偿
医疗费:包括因就医治疗支出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药费等全部费用。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后续必然发生的费用也可一并赔偿。
误工费:根据受害者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参照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或当地相同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收入、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护理期限计算至受害者恢复自理能力时止,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交通费:根据受害者及其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需提供正式票据。
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
营养费:根据受害者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残疾赔偿金:受害者因伤致残的,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级计算。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普通适用器具合理费用标准计算,特殊需要可参考配制机构意见。
丧葬费与死亡赔偿金:若事故导致受害者死亡,其家属有权主张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及当地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二、财产损害赔偿
直接财产损失:包括车辆维修费、车内物品损失、衣物损毁等事故直接导致的财产损毁价值。车辆报废时,赔偿实际价值。
间接财产损失:如营运车辆停运损失、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等。包括出租车等因事故无法运营期间的营业收入损失,或租车合理费用。
在主张赔偿时,受害者应妥善保留相关证据,如事故现场照片、医疗单据、交通凭证、维修发票等,以便在协商或诉讼中维护自身权益。若双方协商不成,受害者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赔偿问题。
综上所述,撞车肇事逃逸案件中,受害者可以要求肇事逃逸者赔偿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两大类损失,具体赔偿项目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妥善保留相关证据以便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