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去世后,其老伴(遗属)是否每月有补助,这个问题主要涉及到的是社会保险政策中关于遗属待遇的规定。
首先,根据《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8号)文件规定,企业退休人员去世后,其遗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这两项合称遗属待遇。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是退休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而抚恤金的标准则是以退休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退休人员在职时的缴费年限来确定最高发放月数。具体来说,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最高发放月数为3个月;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最高发放月数为6个月;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最高发放月数为9个月;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最高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为24个月。但需要注意的是,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抚恤金发放月数会减少1个月,最低为9个月。
此外,如果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还有余额,那么这部分余额也会一并退回给遗属。
然而,这里需要明确的是,遗属待遇中的抚恤金并不是每月发放的补助,而是一次性的待遇。也就是说,退休人员去世后,其遗属可以一次性领取到抚恤金和丧葬补助金,但并没有每月固定的补助。
综上所述,退休人员去世后,其老伴作为遗属可以领取到一次性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但并没有每月的补助。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