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证券交易中,禁止的交易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内幕交易行为:
- 内幕交易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内部交易的主体是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他们利用自己掌握的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证券。
-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包括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以及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等。
- 内幕信息包括公司的重大经营变化、投资决定、合同订立、债务情况、亏损或损失、外部条件变化、董事或监事变动、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等。
操纵市场行为:
- 操纵市场是指通过单独或合谋,集中资金、持股或信息优势,联合或连续买卖,以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
- 包括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以及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等行为。
虚假陈述行为:
- 虚假陈述是指在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公司报告及其他文件中作出的不真实陈述。
- 包括专业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虚假陈述,以及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或其他证券自律性组织作出的对证券市场产生影响的虚假陈述等。
欺诈客户行为:
- 欺诈客户是指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或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或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资金,或未经客户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等行为。
- 还包括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以及利用传播媒介或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误导投资者的信息等行为。
其他禁止的交易行为:
- 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他人的证券账户,禁止任何人挪用公款买卖证券。
- 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
- 禁止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信息误导。
综上所述,证券禁止交易行为涵盖了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陈述、欺诈客户以及其他多种违法行为。这些行为都严重破坏了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原则,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投资者在参与证券交易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从事任何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