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工伤的部门叫什么-王炜智律师|法行宝
2025-06-20 劳动纠纷

在我国,负责工伤鉴定的部门主要有两个: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两者在工伤鉴定过程中各司其职,共同确保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1.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 主要负责具体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包括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分为十个等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 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共同组成,以确保鉴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和科学合理性。
    • 职工发生工伤且伤情稳定后存在残疾或影响劳动能力时,应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若对市级鉴定结论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其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2.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 负责工伤认定工作,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判断职工受伤或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范围。
    • 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规定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按时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规定时间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出具相关决定书。

综上所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具体的劳动能力鉴定,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则负责工伤认定工作。两者共同构成了我国工伤鉴定的完整体系,确保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如果您在工伤鉴定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