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起诉欠款不还是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的,但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不过,若借款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则按约定来确定管辖法院;若没约定,则以接受货币一方的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也就是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同时,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如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等,这些情况下也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因此,在起诉欠款不还的案件中,如果符合上述条件,是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的。但为了确保诉讼的顺利进行,建议原告在起诉前仔细核对自己的情况,并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如果您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提问,我会尽力为您提供专业的解答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