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危大工程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深基坑工程:
-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即使开挖深度未超过5m,也属于超危大工程。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 包括滑模、爬模、飞模等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
-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当搭设高度8m及以上,或跨度18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15kN/m²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达到相应标准时,属于超危大工程。
-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达到一定标准时,也视为超危大工程。
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 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200m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脚手架工程:
- 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 提升高度在150m及以上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附着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
- 分段架体搭设高度达到一定标准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拆除工程:
- 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等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若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则属于超危大工程。
- 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影响范围内的拆除工程。
暗挖工程:
其他超危大工程:
- 施工高度达到一定标准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 跨度达到一定标准的钢结构安装工程,或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 开挖深度达到一定标准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 水下作业工程。
- 重量达到一定标准的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
-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且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这些超危大工程因其高度的危险性和复杂性,需要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以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安全。如有任何关于超危大工程的法律问题或疑问,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