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超危大工程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深基坑工程:在钢结构建筑中,若基坑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以及可能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均被视为超危大工程。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如滑模、爬模、飞模等,在钢结构施工中若涉及,且满足一定条件(如搭设高度、跨度、施工总荷载等),则属于超危大工程。
-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当搭设高度8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设计值)15kN/m²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20kN/m及以上时,同样被视为超危大工程。
-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若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及以上,也属于超危大工程范畴。
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在钢结构施工中极为常见,且属于超危大工程。
- 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200m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同样被视为超危大工程。
脚手架工程:
- 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在钢结构施工中若涉及,则属于超危大工程。
- 提升高度在150m及以上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附着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同样适用于钢结构施工,并被视为超危大工程。
其他特定工程:
- 跨度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或跨度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在钢结构施工中若涉及,则属于超危大工程。
-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在钢结构施工中若涉及,也应被视为超危大工程。
综上所述,钢结构超危大工程涉及多个方面,包括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以及其他特定工程。在实际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操作和管理,以确保施工安全,防止人员群死群伤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