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以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第47号令)的相关规定,举办营业性演出确实需要许可证。具体来说,无论是内地营业性演出还是外商投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演出场所经营活动,都需要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对于内地营业性演出,申报主体应当为依法设立的演出经纪机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个体演员。在申报材料时,需要提交包括《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在内的多项材料,并经过网上注册、在线申请、窗口受理、审核以及核发批准文件等一系列办理程序。
对于外商投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同样需要向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包括申请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等在内的材料。经过审批后,如果获得批准,将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因此,可以明确地说,营业性演出必须要许可证,这是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也是保障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措施。如果没有取得许可证就擅自举办营业性演出,将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