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中,以下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从销售方或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还可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 = 买价 × 扣除率。其中,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 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还可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 = 运输费用金额 × 扣除率。其中,运输费用金额是指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包括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 接受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也可抵扣。
同时,也需注意一些不能抵扣的项目,如差旅费(除住宿)、免税项目支出、供货商无法取得抵扣凭证以及增值税普通发票等。
如果您在具体操作中遇到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我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