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有共犯吗-张孝全律师|法行宝
2025-06-20 刑事辩护

非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构成受贿罪的共犯。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共同犯罪的认定

在受贿罪中,若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具有共同的收受或索取贿赂的故意,并实施了相应的行为,即可认定为受贿罪的共犯。这种共同犯罪行为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方面的条件:

  1. 主观方面:

    • 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共同受贿的故意,即双方都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利用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因此收受财物。
    • 双方对这种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应有清晰的认识,且相互之间存在意思联络,即共同商议或明知对方的行为并予以配合。
  2. 客观方面:

    • 非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实施了帮助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行为,这些行为可能包括为受贿出谋划策、沟通联络、接受财物等,或者与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实施受贿行为的某个环节。

二、法律依据

  • 根据我国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受贿的,应当以受贿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 相关规范性文件也对此问题有所涉及,如2003年《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和2007年《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均明确了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实施受贿行为的,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

三、实例分析

以国家工作人员甲与其妻子乙(非国家工作人员)为例。若甲利用职务便利为某公司谋取利益,而乙与甲商议并帮助甲收受该公司送来的财物,那么乙就构成了受贿罪的共犯。在此案例中,乙不仅具有共同受贿的故意,还实施了帮助甲受贿的行为,满足了共同犯罪的主客观条件。

四、定罪与量刑

对于构成受贿罪共犯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其定罪与量刑将依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作用、参与程度以及收受贿赂的数额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同时,对于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原则,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但具体还需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综上所述,非国家工作人员在特定条件下可以构成受贿罪的共犯。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确保定罪准确、量刑公正。如果您对此类问题有进一步的疑问或需要具体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