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租赁的税目归属主要取决于租赁的具体情形,特别是是否配备操作人员。根据您提供的参考信息,特别是依据《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如果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且配备了操作人员,那么这种租赁行为应当按照“建筑服务”来缴纳增值税。这一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至今仍然有效。
然而,如果设备租赁是不配备操作人员的纯设备租赁,那么其税目归属可能会有所不同。在这种情况下,通常可能会按照“租赁服务”或者具体的设备类型(如机械设备、车辆等)对应的租赁服务税目来缴纳增值税。但具体的税目和税率还需要根据当地的税收法规和税务部门的具体规定来确定。
因此,在确定设备租赁的税目时,关键在于判断租赁行为是否包含操作人员的服务。如果包含,则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如果不包含,则可能按照“租赁服务”或其他相关税目缴纳。为了准确了解具体的税目和税率,建议纳税人咨询当地的税务部门或专业的税务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