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触犯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即污染环境罪。以下是对该法条的详细解释:
一、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法律解释
三、实际案例
在实际案例中,法院会根据污染环境的严重程度、犯罪主体的主观恶性、犯罪手段以及犯罪后果的严重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并量刑。例如,某企业非法排放有毒废水,严重污染了当地河流,导致大量鱼类死亡和居民饮用水源受到威胁。最终,该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因犯污染环境罪被依法判处刑罚。
综上所述,污染环境是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犯罪行为,根据污染环境的严重程度和情节,犯罪者将面临不同程度的刑罚。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面临此类问题,建议尽快向我咨询,以便更准确地了解可能的法律后果并寻求有效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