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电子送达还能要求书面邮寄吗-靳海波律师|法行宝
2025-06-19 行政纠纷

关于您提出的“法院电子送达后是否还能要求书面邮寄”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电子送达的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这意味着,电子送达在法律上是具有与纸质送达同等效力的。

然而,尽管电子送达具有便捷、高效的特点,但有些人可能仍然更倾向于接收纸质文书。对于这种情况,法律也给出了相应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之规定,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如果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这意味着,即使您已经接收了电子送达的文书,您仍然有权要求法院提供纸质版的文书。

至于送达生效的时间,如果您已经同意接受电子送达并确认了送达地址,那么送达时间就是材料到达您接收系统的时间。如果您在接收电子送达后又要求纸质文书,并以纸质文书到达的时间为准,那么送达生效时间应以最先到达的时间为准。

综上所述,在法院电子送达后,您仍然有权要求书面邮寄纸质文书。只需向法院提出这一要求,法院应当为您提供纸质版的诉讼文书。希望这一解答能够解决您的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