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什么民事案件不会受理-孙乐洋律师|法行宝
2025-06-19 行政纠纷

法院不会受理的民事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不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的案件:例如,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案件,当事人应提起行政诉讼,而不是民事诉讼。

  2. 双方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的案件:如果双方当事人已经依法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并决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那么法院将不予受理此类案件。

  3. 依法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有些争议依法应当由专门行政机关或其他机关处理,如涉及行政机关职责的纠纷,法院将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4. 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如果案件不在受诉法院的管辖范围内,法院将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5. 对已经生效的案件再次起诉: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当事人又起诉的,法院一般不予受理,除非存在特定情形,如提出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等。

  6. 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如果当事人在该期限内起诉,法院将不予受理。例如,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7. 其他特定情形:如人民法院对民事、行政案件的再审申请人或申请人超过两年提出再审申请或申诉的;人民法院对不符合法定主体资格的再审申请或申诉;以及人民法院依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等,法院也将不予受理。

综上所述,法院在受理民事案件时,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将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如果您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案件需要咨询,可以直接向我提问,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