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现在办离婚是否可以去双方户籍地”的问题,以下是详细的解答:
一、政策背景与变化
近年来,随着《婚姻登记条例》的修订和“全国通办”政策的实施,婚姻登记制度发生了重大改革。其中,离婚登记作为婚姻登记的一部分,也遵循这一改革方向。根据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无论内地居民还是涉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的婚姻登记,都实现了“全国通办”,即不再受户籍所在地的限制。
二、具体办理方式
办理地点:
- 双方可以选择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随着“全国通办”的实施,双方也可以到任一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不再受限于双方的户籍地。
所需材料:
- 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但根据“全国通办”政策,部分地方可能不再要求提供户口簿)。
- 双方结婚证原件。
- 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的离婚协议书。
- 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 如果一方为军人,还需提交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同意离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办理流程:
- 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 填写相关表格,提交所需材料。
- 婚姻登记机关对材料进行审查,确认双方符合离婚条件。
- 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
三、注意事项
- 在办理离婚登记前,建议双方充分沟通并协商好离婚协议的内容,以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 如果双方对离婚协议的内容有争议或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或调解服务。
- 根据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的具体要求,可能需要提前预约或准备其他相关材料。
综上所述,现在办离婚已经可以去双方户籍地中的任一方所在地办理,这是“全国通办”政策带来的便利。但具体办理时还需根据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遵循相应的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