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死亡后,确实有资格获得丧葬费和抚恤金。这一政策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18号)来执行的。
具体来说,丧葬补助金的标准为参保人员死亡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而抚恤金的标准,则根据个人的缴费年限来确定。对于在职人员(包括灵活就业人员),抚恤金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来确定发放月数。例如,缴费5年以下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缴费5-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以此类推,缴费30年以上的,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
此外,如果灵活就业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且累计缴费年限不足5年,其遗属待遇标准不得超过其个人缴费之和(对于灵活就业人员,这部分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记入个人账户的部分来计算)。
除了丧葬费和抚恤金,灵活就业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也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总的来说,灵活就业人员死亡后,其遗属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以确保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一定的保障。在申领过程中,建议遗属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或相关部门,以了解具体的申领流程和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