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院系统从低到高的层级划分如下:
基层人民法院:这是最低一级的人民法院,设在县、县级市、区以及不设区的市。基层人民法院负责审理第一审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设在地区、自治州、设区的市以及直辖市的区(县)。它主要负责审理下列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它主要负责审理下列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的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下列案件: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还有权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进行审查,对确有错误的进行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并有权对下级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遇到的适用法律问题作出解释。
综上所述,我国法院系统从低到高的层级依次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这一层级划分体现了我国司法体系的层级性和专业性,确保了司法审判的公正性和效率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