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聘人员产假不给工资是不合法的。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明确指出,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也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因此,无论是正式职工还是临聘人员,在产假期间都应享有相应的工资待遇,用人单位不得拖欠或未足额支付。
如果临聘人员在产假期间未获得应有的工资,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
综上所述,临聘人员在产假期间应享有工资待遇,用人单位不给工资是不合法的。如果遇到此类情况,临聘人员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