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带病回乡认定条件-徐葳律师|法行宝
2025-06-16 婚姻家庭

您好,关于退役军人带病回乡认定条件,以下是根据相关政策法规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认定对象仅限于服现役期间患病,且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的退伍义务兵和初级士官。这里的“患病”特指能够直接造成《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中列举残情的慢性疾病,并且需要有军队医院的相关证明或原始病历作为依据。

具体来说,认定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服役期间患病:您必须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并且所患疾病为慢性疾病,符合《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和《带病回乡常见慢性病范围》中列举的疾病类型。

  2. 未达到残疾等级:您的疾病虽然严重,但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的条件。这意味着您的疾病虽然影响了您的健康,但并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残疾标准。

  3. 军队医院证明:您需要提供军队医院出具的证明或原始病历,以证明您在服役期间确实患病,并且该疾病是慢性的。这是认定过程中的重要依据。

  4. 退伍后就业情况:您必须满足以下两种就业情况之一:

    • 退伍后从未安排过工作且未曾就业(不含自谋职业);
    • 退伍后虽曾安排过工作,但已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关系,领完了失业保险金,未享受基本社会养老保险金,并且当前处于未就业状态(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未就业或未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证明)。

除了上述条件外,您还需要提交一系列申请材料,包括本人申请、退伍军人证、军队医院证明或原始病历、近期慢性病就诊病历复印件及相关医疗检查报告、诊断结论等。这些材料将用于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审查。

如果审查通过,您将被安排进行进一步的医学检查。对于在部队所患慢性病未痊愈的,将填写《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审批表》,并由县级或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一旦审批通过,您将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相关待遇,包括定期补助等。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的疾病治愈或生活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享受待遇的条件,相关部门将中止您的相关待遇。因此,请务必保持与民政部门的联系,及时更新您的健康状况和生活状况。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