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能当天拿证。根据深圳市民政局的答复,目前离婚登记需要按照一定程序办理,包括离婚申请、离婚冷静期和离婚登记三个步骤。
首先,夫妻双方需要自愿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成功办理离婚申请后,婚姻登记机关会当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上面载有回执编号。
接着,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之日的次日起三十日内为离婚冷静期。在这个期间内,任何一方如果不愿离婚,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最后,冷静期届满的次日起三十日内为离婚登记办理期。在这个期间内,双方需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才能最终获得离婚证。如果未在这个期间内申请发给离婚证,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因此,由于离婚登记程序中包含了冷静期和办理期的规定,所以离婚并不能当天拿证。具体的时间安排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民政局或婚姻登记处获取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