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港澳通行证和护照是否由统一规定要收回,以及收回后是否还能办理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证件的类型(因公或因私)以及相关的管理规定。
一、因公港澳通行证和护照
对于因公出国的护照和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通行证,确实有相关的管理规定要求收回。这主要是为了加强证件的管理,防止证件的丢失、被窃或滥用。具体来说:
收缴与保管:
- 因公出国(境)的证件,在回国后或任务完成后,通常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交回发证机关或指定的管理部门进行收缴和保管。
- 对于跨市或跨部门组团的人员,护照、通行证由组团单位负责及时收缴,并统一交发证机关处理。
特殊情况:
- 对于确因工作需要须随时出境或赴港澳的人员,经单位主管领导同意,短期内证件可由持证人暂时保管,但要妥善保存。
- 常驻香港或国外人员临时返回内地时,通行证或护照经批准可由持证人自己保管,但任职期满调回国内后,应及时上交。
丢失与补发:
- 在港澳或国外丢失通行证或护照时,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按规定办理证件补发手续。补发后,返回内地或回国后仍需交回所补发证件。
管理与责任:
- 各办理和保管单位应对所收缴、保管的证件做好登记、造册工作,并严格履行证件使用手续。
- 对因公护照、通行证管理方面出现的问题,将追究派出部门和证件保管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
二、因私港澳通行证和护照
对于因私出行的港澳通行证和护照,通常没有强制性的收回规定。持证人可以自行保管和使用这些证件,但需要注意妥善保存和防止丢失。如果因私港澳通行证或护照丢失或损坏,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补发或换发。
三、收回后的办理
- 对于因公证件,如果因工作需要再次出国(境),可以按照相关规定重新申请办理。但需要注意的是,在重新申请之前,通常需要确保之前使用的证件已经按照要求交回并注销。
- 对于因私证件,如果丢失或损坏需要补发或换发,可以按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申请。
综上所述,港澳通行证和护照的收回与办理主要取决于证件的类型和相关的管理规定。因公证件通常有严格的收缴和保管要求,而因私证件则相对灵活。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建议咨询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