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批文由哪个部门审批-冉林花律师|法行宝
2025-06-16 拆迁安置

征地批文的审批部门主要根据征用土地的类型和面积来确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用土地实行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审批制度,市、县人民政府不再具有征用土地的审批权。

具体来说:

一、需要报国务院批准征用的土地包括:

  1. 征用基本农田。基本农田是国家的粮食生产基地,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外,其他建设都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因此,征用基本农田必须报国务院批准。

  2. 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这类土地的征用也需要经过国务院的审批。

  3. 征用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上。这里所说的“其他土地”包括林地、草地、养殖水面、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以及未利用土地等。如果征用这类土地的面积超过70公顷,同样需要报国务院批准。

二、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征用的土地包括:

  1. 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低于35公顷。这类土地的征用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

  2. 征用其他土地低于70公顷。如果征用除耕地以外的其他类型土地的面积低于70公顷,也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

在征地过程中,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需要按照规定履行一系列程序,包括征收土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及听证、补偿登记、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等,并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后,方可向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提出征收土地申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对征地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条件来决定是否予以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