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处工资薪金所得合计不超12万需要做汇算清缴吗-舒进律师|法行宝
2025-06-16 劳动纠纷

如果两处工资薪金所得合计不超过12万元,并且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也不超过400元,那么确实无需进行汇算清缴。以下是对这一结论的详细解释:

根据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公告,对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等),如果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并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金额也不超过400元,那么居民个人可以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这一规定是为了简化税收程序,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因此,如果你的两处工资薪金所得合计不超过12万元,并且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也不超过400元,那么你就无需进行汇算清缴。当然,如果你存在其他需要汇算清缴的情形(如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等),则仍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手续。

总的来说,这一政策为纳税人提供了便利,减少了不必要的税收程序。如果你还有其他关于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或疑问,可以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