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明确列出了十二种严重违反保密法的行为,这些行为都可能对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造成严重损害,因此被严格禁止。有这些行为之一的,将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不属于国家秘密知悉范围内的人员,通过窃取、骗取、抢夺、购买等非正当途径和手段,获取并留存涉密载体;知悉范围内的人员,未经批准留存涉密载体,经提醒、督促拒不上交;或者知悉范围内的人员离职离岗后,未按有关规定及时清退涉密载体。
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国家秘密载体属于国家所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发或装备,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买卖、转送。同时,机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销毁国家秘密载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私自销毁。
通过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如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涉密载体,这些方式不具备安全保密保障条件,极易导致泄密。
非法出境传递或携带国家秘密载体: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均属严重违法行为。
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未经批准,擅自复制、摘抄涉密文件资料;擅自对涉密谈话、会议和活动等内容进行文字记载或录音、录像;私自留存、存储国家秘密信息或者国家秘密载体。
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这会导致国家秘密知悉范围的扩大,造成国家秘密失控。
在互联网及公共信息网络中传递国家秘密:互联网、固定电话网、移动通信网、广播电视网等公共信息网络,无法确保信息传递的安全,不能用来传递国家秘密。
将涉密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公共信息网络: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将使其中的信息处于无保护状态,十分容易被窃取。
未采取防护措施进行信息交换: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容易被植入窃密程序,导致国家秘密被窃取。
使用非涉密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将使国家秘密失去有效控制和保护。
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安全技术程序是确保涉密信息系统运行安全的重要应用,擅自卸载、修改将造成系统防护能力下降或丧失。
不当处理退出使用的涉密设备: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其中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仍可能被恢复,存在严重泄密隐患。
这些行为都是严重违反保密法的,必须严格禁止。如果您有任何关于保密法的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