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收取材料通常不一定会给予回执。在实际操作中,公检法之间文书的往来往往需要有送达回证等作为收到与送达的证明,但对于当事人递交的材料,并没有明确规定必须出具相应的回执文书。不过,当事人也无需过于担心,因为检察院一般不会出现“赖账”的情况。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建议当事人在递交材料时,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留存证据,比如通过邮寄方式递交,并保存好邮寄单,或者对递交的材料进行拍照留存。
总的来说,虽然检察院收取材料不一定给予回执,但当事人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确保自己的材料已被成功递交并留存证据。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