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申请流程及材料-阮芳律师|法行宝
2025-06-16 婚姻家庭

离婚申请的流程及所需材料如下:

一、离婚申请流程

  1. 申请:夫妻双方需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并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此时,需提交一系列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具体见下文的“所需材料”部分)。

  2. 受理:婚姻登记员会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会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若不符合条件,则不予受理。

  3.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如不愿意离婚,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受理回执单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 审查与登记: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进行进一步的审查,确认无误后,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若双方未在此期限内共同申请,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所需材料

  1. 基本材料:

    • 男女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 男女双方的结婚证原件;
    • 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的离婚协议书;
    • 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2. 特殊情况下的附加材料:

    • 如一方为军人,还需提交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以及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同意离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 如双方均为外省户籍,但其中一方持有另一方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则除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交该居住证。

三、注意事项

  1. 双方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 离婚协议书应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3. 冷静期内,任何一方都有权撤回离婚申请,但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受理回执单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撤回手续。
  4. 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需在规定的三十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否则视为撤回申请。

希望以上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