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的申报是一个严格且规范的过程,以下是详细的申报要求及流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综合实力:
- 资产规模:东部地区企业资产总额需达到1.8亿元以上,中部地区1.2亿元以上,西部地区5500万元以上。
- 固定资产:东部地区固定资产总额6000万元以上,中部地区3600万元以上,西部地区2200万元以上。
- 经营收入:东部地区年营业收入需达到2.4亿元以上,中部地区1.56亿元以上,西部地区6600万元以上。对于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额东部地区需达到18亿元以上,中部地区12亿元以上,西部地区8.8亿元以上。农产品电商企业年营业收入需达到12亿元以上。
- 企业效益: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当年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平均水平。
- 市场竞争力:企业在创新能力、产品科技含量方面需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
联农带农:
- 利益联结机制:企业应与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如契约型、分红型、股权型等合作模式。
- 带动农户数:东部地区企业直接或紧密联结带动农户数量需达到4800户以上,中部地区4200户以上,西部地区1650户以上。农产品电商企业带动农户数量需达到4200户以上。
- 基地直采比重:从农业经营主体或自建基地直接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需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70%以上。
履行社会责任:
- 诚信守法经营:按时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无重大违法行为。
- 绿色发展:产品需符合国家环保政策。
- 食品安全:近2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其他要求:
- 脱贫地区推荐的龙头企业可适当降低标准。
-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大豆企业、种业企业和外贸企业。
- 休闲农业企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企业也可以申报,但需参照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的条件和标准(对企业从农业经营主体或自建基地直接采购原料或购进货物占比、企业产品竞争力等不作要求)。
二、申报数量
第八批拟认定330家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额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龙头企业数量、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数量、农牧渔业产值、粮食产量、脱贫县数量、县级以上龙头企业数量、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营业收入总额等情况,按权重进行测算分配。
三、申报程序
- 企业申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分配名额和认定条件,组织遴选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进行申报。
- 省级审核: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对企业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依据相关管理办法确定的基本标准对材料进行审核。
- 行文上报:申报材料经省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审议,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审定后,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名义报送农业农村部。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需包括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的正式推荐文件(详细说明申报的过程和做法、企业的有关情况并附推荐企业名单),以及已征求省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意见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五、申报时间
具体的申报时间需根据农业农村部发布的通知确定,如第八批龙头企业的申报时间要求为2023年9月15日前报送相关材料。
综上所述,申报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需满足一系列严格的条件,并经过企业申报、省级审核、行文上报等流程。希望这些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