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范围是一个相对广泛且具体的概念,它主要依据审计主体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从不同角度对审计范围的详细阐述:
一、审计机关的审计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相关规定,审计机关的审计范围主要包括:
- 本级各部门及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与决算:包括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 国有金融机构与企业的财务收支:涵盖资产、负债、损益等方面。
- 国家事业组织及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
- 政府投资及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包括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以及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
- 国有资源与国有资产的审计监督。
- 政府部门及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资金:如社会保险基金、社会捐赠资金等。
- 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 对被审计单位贯彻落实国家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措施情况的审计监督。
- 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单位的核查:如该单位依法属于被审计单位,审计机关有权对其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二、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范围
对于承担所出资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计工作的审计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其审计范围通常包括:
- 财务报表:如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
- 会计报表附注。
- 专项审计事项:根据要求或企业需求进行的特定审计。
三、总结
审计范围的具体内容取决于审计主体的性质和职责。审计机关作为国家机关,其审计范围广泛,涉及政府预算、国有资产、公共资金等多个方面。而社会审计机构则主要依据委托关系,对特定企业的财务报表及附注进行审计,并可能涉及专项审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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